儿童产品第三方测试之美国规定

通过孟繁永

儿童产品第三方测试之美国规定

根据新通过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规定,美国对某些儿童产品实行强制性第三方测试,并要求必须经过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出具关于产品符合所有CPSC要求的证书。产品或每批进关产品必须备有证书, 应CPSC和美国海关的要求出示证书,凡不具备所需证书的产品不能进口或批发到美国市场。若无法出具证书或出具虚假证书,制造商或私营专有商标拥有者可面临民事或刑事处罚。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中涉及的儿童产品范围包括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所有消费品,这些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或者私营专有商标拥有者必须对产品作测试,测试必须由经CPSC认可的独立的测试实验室作出,CPSC负责认可对儿童产品作测试的实验室(“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或指定独立的认可机构认可测试实验室, 并在CPSC的网站上刊登一份最新的被认可的实验室名单, 委员会有权在适当的情况下暂停或中止对某个实验室的认可。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规定,对儿童产品的第三方测试和认证的要求以持续进行的方式逐步引进。法案要求CPSC公布对测试不同类别儿童产品的实验室认可制度。一旦委员会公布了某一类别儿童产品的实验室认可要求,属于那一类别儿童产品的每一种产品若是在规定生效九十天之后制造,必须按照现行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认证。

另外,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102条规定,新法案扩大了必须测试和认证的产品的范围。按照原先的法律, 那些必须符合在《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下由CPSC公布标准的消费品通常需要认证,现在,认证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禁止和必须符合标准的所有产品,以及受制于委员会在其他法案授权下强制执行的类似规则, 标准, 禁止令, 和法规的产品。这一产品必须认证的要求有时被称为“供应商表示产品合格的声明”。认证必须基于对产品的测试或者“合理的测试项目”作出。这一对普通认证的新要求自2008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这些一般性的产品合格自我认证毋需根据第三方测试结果作出。

温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要求,产品出口必须经过CPSC认可的独立的测试实验室检测合格,并出具相应的证书;而其他属于《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管辖的商品则需要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合格声明。

本文来自: 凹丫丫(www.oyaya.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wzciq.wenzhou.gov.cn/manager/onews.asp?i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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