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村概念,维基百科是这样解释的:
村(行政村)为中国大陆地方行政体系中,最小的自治单位,其管理机构为“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称为主任(俗称“村长”)。1998年中国正式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此前的试行版本同时废止),重申村民委员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避免与地理概念的村庄、村落和自然村落的混淆,具有地方政治含义的村民委员会的辖区范围,常以“行政村”之名作为特指。 村划分的行政编组为村民小组。村的人口规模主要依据当地的人口密度、自然地理、经济水平而定。
我这里不比较这个定义与中华民国辖下的概念有什么区别,因为一个混沌的东西和能列出明确权责的东西之间的区别是个人就能看得出来。这里只说一下我所知道的某华北农村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现状。
跟很多见诸报端的村有很大的不同,村里真正集体所有的东西越来越少,有的大概就是以前村办企业遗留的债务,基本上也随着老的厂房年久失修后的倒塌一笔勾销了。在前面的十年内,连村里能够卖掉的成材树也都一棵不剩地卖掉了。村委会变得异常拮据,村支书手上一堆自己开给自己的白条子换不回镇上曾经承诺的报销。
以前有村办企业时打的甜水井因为缺少维修费用报废了,供应自来水的压力罐也随之弃用,村里每家每户挖了几个立方的储水罐,半个月接一次集中水。
村里唯一能够尽快实现的公共集资就是当供电变压器被盗后,每个人头要出几百块来一起买本该供电企业提供的变压器。而在华北农村,没有丢失过变压器的农村几乎是不存在的。
最后剩下的大概就是所谓集体所有的土地了,好不容易盼来了修铁路占地,只占了四十亩,一亩地赔3万,即使这样,镇政府还想从中捞一笔,而不是按约定把其中的30%留给村里,幸好有勇敢的村民冲进镇政府才把钱抢回来。
再有的机会就是穿村而过的红旗渠,两边的堤岸已经因为卖土方而所剩无几。当附近修高速缺土方的时候,有人要挖河底,但是人们担心给村里留下万恶的溺人坑而一直没有这么做。
虽说这几年国家给的补贴不少,真正到村里的却不多,有意思的是很多村子连自己的公章都拿不到,那些章子在某些人手里变成了肆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工具。
2004年下过一场大雨,当人们冒雨义务出工一起修出村的路基时,村支书流下了眼泪。
(注:以上提到的数据仅供参考,未经严格考据)
关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