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关于成交不卖的相关处理规则[转]

通过孟繁永

淘宝网关于成交不卖的相关处理规则[转]

成交不卖——

如果买、卖双方协商成功,投诉作“撤销”处理。

7个工作日内,卖家未申诉:如果卖家在收到投诉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在投诉页面上有过任何申诉的记录或通过任何其它方式申诉,投诉系统自动作“公示警告”处理,并且限制发布商品权限7天。

7个工作日内,卖家已申诉:卖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售(例如:货物坏了;没有货物了;价格太便宜了等等理由),投诉作“公示警告3个月”处理,并且限制发布商品权限1个月。

投诉处理中如果与卖家的固定电话、手机均联系不上的,投诉作“公示警告3个月”处理,并且限制发布商品权限1个月。

如果买、卖双方正在协商交易问题,投诉作“公示查看14天”处理,并且限制发布商品权限7天。

如果卖家解释没有发货的原因,或者因为未及时联系买家导致没有成交,但是态度较好,最终履行交易,投诉作“撤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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